2015年嵩县家装装修嵩县人民法院10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嵩县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装修项目
2、采购编号:2024-002号
3、项目内容:1、10号审判庭,面积约110平米。设置审判台、书记员台、公诉台(证人)、辩护台、被告,旁听区。2、按照庄严、简约、符合刑事审判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166707.01元。
5、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7、安全要求: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8、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9、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相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30—11:30 时,下午15:00—18:00 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特别提醒∶公告详情微信公众号搜索『投标汇』进行查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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