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隔壁装修墙壁长宁律师提醒涉及相邻关系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会为生活增加不少乐趣。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章节展开解读,如果遇到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纠纷,该这样做→
“友好的相邻关系,不仅能够提升公民的幸福指数,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长远而言,对于国家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梅看来,和睦的邻里关系,不仅需要互敬互爱的相处之道,更需要制度的规范和保障,《民法典》就专门为“相邻关系”设立了一个章节,足以说明其重要性。
其实,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出现各种各样的摩擦纠纷在所难免,如因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邻里矛盾。
陈红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293条规定,如果建筑物影响相邻对方的通风、采光、日照和其他正常生活,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可见,尽管相邻关系时常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但是,解决问题时,还要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案例例分析
案例一:
被告人杨某的岳母居住于一楼车库中。为了让老人清凉度夏,杨某打算在车库内安装空调,并将空调外机放置在靠近原告陈某卧室窗户的位置。
然而,陈某因无法忍受空调外机产生的热气和噪声,找到杨某进行协商。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改变车库用途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杨某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对陈某生活的影响超出了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拆除空调外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案例二:
秦女士在上海市某小区购入房产后,发现隔壁的徐先生家在装修时,将两家厨房共用的墙面削薄一块砖的厚度,导致共同墙体厚度远低于设计标准。
于是,秦女士曾多次要求邻居修复墙体,但对方置之不理,秦女士与徐先生只能在法庭“相见”。
当地房屋质量检测站在调查检测后出具了《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中认定被拆除的墙体为承重结构,其改变了房屋局部传力路径和受力状态,对房屋的整体性及抗震性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对已拆除的承重结构进行恢复。
可是,徐先生一方质疑报告结果,并辩称“削墙”行为是由上一任业主所为。最终,法院依据秦女士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该报告,判定徐先生一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受损墙体原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5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纠纷多种多样。然而,不论何种情况,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在遇到矛盾和不和谐时,居民都要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兼顾好各方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共同构建和谐有爱的邻里关系。
来源:上海长宁